|
|
|
|
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(全文)中新网2月21日电 中国人事部网站今天全文公布《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》。《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》于2008年2月15日起施行。办法全文如下: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事部令 第 9 号 《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》已经人事部部务会审议通过,现予发布,自公布之日起施行。 人事部部长 尹蔚民 二〇〇八年二月十五日 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 第一条 为了规范机关、事业单位实施带薪年休假(以下简称年休假)制度,根据《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》(以下简称《条例》)及国家有关规定,制定本办法。 第二条 《条例》第二条中所称“连续工作”的时间和第三条、第四条中所称“累计工作”的时间,机关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(以下简称工作人员)均按工作年限计算。 工作人员工作年限满1年、满10年、满20年后,从下月起享受相应的年休假天数。 作者:佚名 文章来源:中新网 点击数: 更新时间:2008-2-21
|